勞保生育給付

2008022616:33
勞保生育給付 擬給三個月



記者李順德/台北報導
行政院選前可能再對八百萬勞工釋放利多。為提高勞動婦女的勞動參與率,行政院本周將審查勞保條例修正草案,計畫將現行勞保生育給付,由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,中高齡勞工強制加保年齡也將由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,讓中高齡勞工有意願續留職場。
勞委會所提的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內容,重點針對勞工婦女及中高齡勞工的權益保障。為提高婦女的勞動參與率與鼓勵生育,將勞保一個月的生育給付提高到三個月,讓她們在生育期間生活上有照顧,不會擔心薪水沒著落。
對於中高齡勞工在職場上的保障,現行勞保條例明定強制加保期為十五歲到六十歲,延長加保期至六十五歲,可讓中高齡勞工有意願留在公司上班,不會到六十歲就急著想要申請勞保退休給付。
另外,現行勞保請求權為二年,很多勞工或因發生事故,或因忘了勞保年資而忘了申請勞保給付,二年內未申請就失效。基於人民權利義務的考量,這次修法也決定將請求權提高為五年。
在住院醫療方面,現在勞保規定是住院四天才能申請住院醫療,為避免勞工要多住一天才能出院,浪費醫療資源,這次修法改為三天即可申請住院醫療給付。

【 2008-02-26 / 聯合報 / A13版 / 綜合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