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種法令真的要過嗎?

2007121310:04

育嬰假擴大 中小企:害慘了

中時 更新日期: 2007/12/13 04:39  陳鳳英/台北報導

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,無論公司大小,受僱者任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中小企業首當其衝。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十二日痛批,立委此舉不但不能討好勞工,反而會害死中小企業,勞資兩敗俱傷。近期他將拜會立委,尋求補救之道。

 林秉彬強調,現在時間歹歹,景氣不佳,中小企業都快撐不下去了,立法院挑這個時候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,「根本是莫名其妙」,時機不對也沒必要性。

 面對少子化趨勢,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原規定受僱卅人以上之受僱者,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最長兩年,但林秉彬透露,立法通過此法兩、三年以來,婦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大概只有一%,顯示政策與勞工實際需求有落差。

 林秉彬說,目前全台共有一二四萬家中小企業,就業人口約七七○萬人,平均每家企業僱用六.二人。對中大型企業而言,一個人請假還有其他可以調派;但對中小企業來說,不管任何一個人請兩年育嬰假,就會加重其他人的工作負擔,造成運作的困難。

 再者,中小企業的職位,通常是「一個蘿蔔一個坑」,可能相當專精的業務部份,公司內其他同事不一定相當了解,整個公司程序性的運作就會受到衝擊。林秉彬直言,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,「影響比實施周休二日還要大上數倍。」

 林秉彬強調,擴大育嬰假適用範圍不但沒能討好勞工,反而會「害死中小企業」,企業可能因此減少僱用四十歲以下婦女,貿然修法,只會讓婦女不敢請育嬰假,不但沒有意義,也將造成勞資兩敗俱傷。

 

我的保險客戶最近失業在家照顧小孩,因為前一陣子她懷孕雙胞胎因有流產之虞

因此先請假待產,生完之後公司就叫他先休息一陣子,等明年再說,勞健保還要全額自付,政府替勞工想是沒錯,但雇主有另一套做法,勞工也莫可耐何.吃虧的還是勞工.